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


来源:湖北热线

案例分享
 
王女士自2018年以来一直连续投保保险公司百万医疗险,2024年11月,王女士因子宫平滑肌瘤、右侧卵巢囊肿住院治疗,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通过对该理赔案件资料审核和调查,保险公司发现王女士在2023年2月7日因子宫肌瘤住院治疗,但在2024年7月续保百万医疗险时未如实告知,公司对本次理赔申请作拒赔处理。
 
案例分析
 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“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
 
费”。此次案例中,因王女士在续保百万医疗险前就存在就诊病史,但续保时并未在健康告知
 
填写中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,未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,导致本次理赔拒赔。
 
富德生命人寿提醒您
 
投保人在投保、续保时,对于《健康告知书》中的内容应全面、诚实的进行填写或回答,如存在既往病史、慢性病等相关情况,投保人应秉承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使保险公司客观真实的进行评估,避免发生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。如在投保、续保过程中忘记告知相关健康状况,应立刻向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,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